浙江工业大学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暂行规定

作者:来源:浙江工业大学校园建设处发布日期:2010-03-16浏览次数:329

浙江工业大学建设项目竣工移交暂行规定

 

为规范校内建设项目的竣工移交程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移交范围

由学校立项新建和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构筑物、室外市政工程、水电、通讯、广播音响、有线电视、绿化景观等工程及其相关附属设施和设备。

 

二、项目移交验收组织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公共事务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相关管理和使用部门进行移交验收。

     (一)房屋建筑工程、室外市政工程、水电工程、通讯工程、绿化景观工程等项目由公共事务管理处牵头验收通过后,移交相关管理和使用部门。

     (二)网络工程、消防系统、广播音响、有线电视、监控系统、体育设施(设备)等项目需要但单独建账的设施设备有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牵头验收后,移交相关管理和使用部门。

 

三.移交程序

(一)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建设部门召开建设项目移交会议,移交相关接收部门。移交时签署浙江工业大学建设项目移交书。建设项目移交书的主要内容包含:

1.移交项目及移交内容;

2.设备品牌、生产厂家和施工单位;

3.主要备件名称及清单;

4.维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5.建设项目保修合同复印件一份;

6.设备合同复印件一份;

7.设备操作手册、说明书、保修证明等全套资料;

8.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含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一套;

9.工程设计图纸(有条件提供竣工图纸)电子文档一份。

(二)在建设项目移交后三十日内,由建设部门负责召集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和公共事务管理处、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等职能部门及相关使用部门召开校内项目运行协调会。使用和管理部门汇报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及解决情况、建设部门对存在的施工质量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约定解决时间。

 

 

四、保修工作

(一)为保证建设项目得到正常的保修,在建设项目询标过程中,建设部门会同公共事务管理部门要求施工单位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响应时间以及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履行保修职责的违约责任等内容作出书面承诺,并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按照询标要求签订建设项目保修合同。

    (二)在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前,保修工作由建设部门负责处理。建设项目审计结束后,其保修合同由公共事务管理处代表学校履行,项目质量保证金的结算由 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涉及维修安敢的技术问题由建设部门负责审定。

(三)使用部门发现建筑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生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时,填写《建筑工程保修申请表》,送交公共事务管理处(或委托物业管理部门)。公共事务管理处根据保修合同的约定联系施工单位维修。

(四)建设项目在保修期届满前一个月,公共事务管理处会同建设部门对质保范围内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听取使用和管理部门的意见,在确认无质量或维修等问题的情况下才能结算质量保证金。

 

五、资产入账工作

(一)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建设部门填写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财产交接给使用和管理部门时,作为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登记新增资产的依据。

(二)固定资产登记分类:

1.房屋建筑物:按单位工程分别填至交付使用财产的竣工面积及价值登记。

2.构筑物(含市政配套设施):按单位工程分别填到交付使用财产的数量(计量单位)及价值登记。

3.土地:按实际征用数(公建配套另列)填至交付使用财产土地面积及价值登记。

4.绿化:按绿化地块工程造价登记.

5.体育运动场馆:

体育馆(风雨操场)参照房屋及建筑物填至交付使用财产的竣工面积及价值;田径场、篮、排、网球场按国家标准(或非标准)填至交付使用财产的竣工面积及价值。

6.逐台逐项填写网络、广播音响.、有线电视.、配电房.、锅炉房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价值。

(三)各使用和管理部门按其职责,分别按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和总帐。

(四)为解决已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因办理竣工项目后续手续及造价审计等原因,难以形成交付使用财产的问题,采取资产预登记办法。资产预登记工作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合同建设部门进行。

1.资产预登记以每年1031日为时点。完工并交付使用的建设项目,如施工单位已提交项目竣工决算书,以决算金额加上甲方分摊管理费用金额做固定资产;如施工单位未提交项目竣工决算书的,以另行协商价值预入账。

2.建设项目竣工手续办完,建设部门提交审计部门审定的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组织各管理和使用部门调整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六、建设项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的办理工作

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公共事务管理处负责办理。建设部门一般应在竣工验收一年内使建设项目具备办证条件,并将有关办证资料存档和提交公共事务管理处。

()建设部门将以下办证资料移交学校档案馆: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计划立项文件、计划方案批件、土地红线图、土地总平面布置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屋竣工验收合格证。

(二)建设部门将以下资料复印件各三分加盖杭州市城建档案馆原件审核章后移交公共事务管理处:规划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消防验收合格证意见书、建筑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原件)或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