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细则

作者:来源:校纪检办发布日期:2015-01-12浏览次数:484

为深入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浙江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和《浙江省教育系统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全省教育系统的工作部署,围绕学校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深化作风建设,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腐败,加强组织领导,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经过努力,到2017年,学校反腐败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更加有效,廉政风险防控能力进一步提高,风清气正的校园廉政文化氛围进一步浓厚,党风政风和教风学风更加好转,各级领导干部、教职员工廉洁从政从教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进一步增强,具有浙江工业大学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更加完善。

    二、坚持不懈抓好作风建设

    (一)严明党的纪律

    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一致;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课堂、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校园网、微博、微信、报刊等的管理,深入开展干部师生思想政治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倾向性问题的研判,严防敌对势力利用学术交流、科研资助、捐资助学、项目培训等手段进行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二)落实“八项规定”精神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党和国家的相关条例与规定,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具体办法,落实《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浙江工业大学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浙工大党〔2013〕29号)的具体措施,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兼职兼薪、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方面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财务预算、核准和报销制度。减少会议数量,提倡开短会、讲短话,减少文件简报数量。深化正风肃纪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加强明察暗访,着力整治“四风”问题。对违反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行为,发现一起、查纠一起,对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实行问责。

    (三)推进作风建设

    认真落实抓作风建设的工作责任,一级带动一级,一级管好一级,强化检查考核,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校风、教风和学风。做好学校办事大厅建设和管理工作,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师生制度;推进落实《浙江工业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试行)》(浙工大办〔2014〕2号),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为广大师生提供主动服务、贴心服务、个性化服务、高效服务;巩固和发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进学校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三、坚决惩治腐败

    (一)增强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

    增强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校内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解决发生在师生员工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教育考试招生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

    (二)加强信访举报处理工作

    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信访处理制度,规范信访办事程序。加强网上信访举报工作;对领导批示和上级交办的信访举报投诉件认真核查、处理,及时报结。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切实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注重掌握了解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

    (三)建立完善学术诚信惩戒机制

    建立并逐步完善学术诚信惩戒制度,完善学术委员会下属相关机构功能,及时鉴别认定学术诚信问题。建立并逐步完善校内学术诚信相关规定和惩戒办法。强化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岗位聘任、项目申报以及相关评选等活动中对学术诚信的要求。防范学术活动中寻租营私、舞弊失德、垄断资源等行为。严肃查处违反师德行为和学术不端行为。加强在学生中的学术诚信教育,规范学生在教学科研活动中的学术诚信要求。

    (四)严格执行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处罚规定

    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报送制度,对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线索隐瞒不报、压案不查、泄漏案情的,严肃追究责任。严格落实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规定和工作责任制,按规定办理职务、级别、工资、待遇等变更手续以及处分期间的年度考核,确保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完善学校各类劳动纪律相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案件查处工作

    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指导,积极配合省教育纪工委和地方审计、检察、公安、审判机关开展案件查处工作,增强查办腐败案件工作合力。研究办案工作规律,健全完善学校办案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学校查办案件协调配合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深入研究违纪违法案件发生的特点和规律,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教育,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做好查办案件的后半篇文章。

    四、有效预防腐败

    (一)加强党风廉政教育

    加强党员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加强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师德师风、学术道德教育,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增强重要岗位人员廉政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把廉洁从政从教从业教育列为党员干部和教职工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党政“一把手”、纪委负责人作廉政报告制度。开展新任职干部廉政法规知识测试、廉政谈话和廉政承诺工作。

    (二)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

    落实《中共浙江工业大学委员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浙工大党〔2010〕40号)要求,构建完善学校廉政文化建设整体框架,浓厚校园廉政文化氛围。以立德树人为导向,构建廉政文化进课堂、进社团、进网络的多层次廉政文化教育格局。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建设校园廉政文化“精品工程”,做好廉政文化进校园示范点工作。把廉政文化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大宣教体系。积极参加教育部直属高校纪检组片组活动,努力开展廉政理论研究与实践创新。

    (三)完善科学决策机制

    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按照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构建完善以学校章程为龙头的制度体系,把廉洁性要求融入制度建设,完善防止利益冲突、任职回避等方面制度,科学有效配置学校内部权利,形成自我约束、自我规范的内部管理体制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票决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等各类专业委员会作用,落实学校领导不兼任下属单位领导职务制度。完善二级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度。

    (四)改进和加强党内监督

    落实党委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述德、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谈话和诫勉制度。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实行党员群众列席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征得意见整改落实情况通报制度。建立学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上级党委、纪委提交年度述廉报告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五)推进事务公开

    全面推进党务公开、校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完善公开的规则办法,畅通公开的渠道。维护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探索建立党内事务听证、党员旁听党委会议制度。深入推进教育“阳光工程”建设。扎实推进校内二级单位院务(处务)公开工作,形成公开的基本规范。

   (六)完善民主管理

    健全党员民主评议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测评制度,完善党内情况通报、意见征集制度。不断深化校院两级“双代会”制度,积极引导广大教职工多渠道、多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认真做好“双代会”相关提案建议的梳理、落实与反馈工作,进一步推进二级“双代会”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完善校内申诉制度。畅通监督渠道,多形式、经常性听取师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落实领导接待日、领导联系基层、领导专项调研制度。强化群众监督,重视新闻媒体和网络舆论监督作用,完善特邀监察员工作制度。

    (七)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教育、权力配置制约、权力运行监督、风险预警处置、风险防控检查评价和风险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构建权责清晰、流程规范、风险明确、措施有力、预警及时的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实现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构建电子监管平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要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推进有机结合起来,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传递覆盖三级廉政风险防控责任岗位。

    (八)加强重点领域监督管理

    加强和改进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加强招生录取、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科研项目资金、学科(专业)建设经费、干部任用、职务评聘、人员招聘、经营性资产、后勤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加强财务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完善学校集中核算、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推行会计代理制或委派制,严格二级学院财务预决算管理,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加强与检察机关联系沟通和协作配合,把行贿档案查询作为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重大项目实施中的必经程序。探索开展非罪行贿档案查询和应用工作。推进学校资产经营公司建设,规范校办企业、对外投资管理。加强对二级学院人财物的监管。

    (九)发挥内部审计监督作用

    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实现内部审计全覆盖,推行内部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大对学校科研项目资金、学科(专业)建设经费、资产经营、公务支出、公款消费、学生资助经费、后勤财务收支等的审计监督。不断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和基建工程过程审计,深化财务收支审计,推进预决算审计。综合运用审计成果,扩大审计结果公开范围,加大审计整改力度,提高审计成效。

    五、加强对反腐败惩防体系建设的领导

    (一)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落实《浙江工业大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浙工大党〔2012〕38号)文件要求,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和“一级管一级”的原则,健全责任体系。党政一把手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对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亲自抓;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作为直接责任人,根据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直接抓好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纪委要做好组织协调和监督执纪工作,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学校坚持每个聘期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制度,责任传递和任务分解要覆盖三级管理层。结合量化考核探索,坚持每年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加大问责力度。对发生严重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分清责任,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结合学校师生的思想实际,积极探索党风廉政建设的有效途径。

    (二)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必须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作风建设的领导;维护党章,严肃党的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问题;落实齐抓共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定期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三)强化纪检监察系统的监督责任和组织协调职能

    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章和党内其他法规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突出主业,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化对党风政风的执纪监督,督促和推动职能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发挥党内执纪监督专门机构的作用。纪委书记不分管除纪检、监察、审计以外的其它业务工作。落实纪委和纪委书记每年向上级纪委报告履职情况制度。健全纪检监察机构,探索二级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建设,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切实加强学校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

    (四)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

    学校党委要牵头抓总,加强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实施,有序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干部的经常性管理监督;宣传教育部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宣传教育;纪检监察部门注重发挥纪律约束的作用;其它职能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增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

    学校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教育系统《实施意见》,按照本细则的任务要求,明确阶段性工作目标和任务,抓好责任分解,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