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红包成利益输送新方式 专家:技术监控防"微腐败"

作者:来源:正义网发布日期:2015-09-29浏览次数:543

中秋节、国庆节临近,隐形“四风”再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尤其是“微信红包”等变相送礼方式的出现,为反腐倡廉工作带来新挑战,各地均在“两节”前明令禁止违规收受网络红包

  “网络红包属于个人之间的瞬间点对点交易,且全程电子传输,不像传统礼物具有物理形态,更具隐蔽性隐蔽。”9月24日,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送礼者恰恰是利用了网络红包的这个特点,用“人情往来”的外衣掩盖其利益输送的本质,在潜移默化中与公职人员拉近关系、深化感情,最终达到长期利用对方的目的。”

  抢红包衍生出行贿新手段

  从早些年拎着大包小包登门拜访,到后来用礼品册、提货券代替实物,再到现在利用电子商务提供抢红包、电子礼品预付卡……随着反腐力度的不断加大,送礼行贿的手段翻起了新花样,而网络红包的流行为更反腐带来了新的挑战,记者发现多地均在“两节”前明令禁止违规收受网络红包。

  甘肃省纪委表示,中央颁布八项规定以来,“四风”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但还有部分党员干部通过网购等方式秘密收礼送礼。“两节”期间,甘肃将对全省党员干部隐形“四风”问题进行重点追踪调查。

  8月28日,福建省纪委下发《关于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提出“八不准八不得”纪律要求,其中用电子礼品卡、微信红包等方式收送礼品、礼金等被纳入监管。

  从9月中旬起,辽宁省各市纪委陆续发布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其中沈阳市纪委发布通知,严禁违规收送微信红包等。

  “新的通讯渠道和工具往往会被用来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网络红包送礼是这方面最新的例子。”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程文浩告诉记者,由于当前的反腐风暴显著提高了传统的行贿受贿行为的风险,所以很多腐败交易必将转入“地下”,采取更为隐蔽的方式和渠道,飞速发展的信息科技为其提供了可能性。网络红包属于个人之间的瞬间点对点交易,效率很高,且全程电子传输,不像传统礼物具有物理形态,更具隐蔽性隐蔽,比传统礼物更容易变现。

  “毛毛雨”红包积少成多更易拉近距离

  网络红包在金钱数额上有限制,收受网络红包否能滋生腐败,对此网络上存在不同的声音。有网友认为,多数人收到的红包大多以几元或几角为主,很少出现百元以上的金额,且手机收发红包的娱乐性质大于实际意义,如此大动干戈的抵制未免过于矫情。

  “这并非小题大做。”程文浩解释说,虽然网络红包在金钱数额上有限制,但是送礼者如果化整为零、采取连续发红包的方式,完全可以在短时间内进行大量利益输送,而且送礼者只需动动手指。更何况,网络平台除了红包功能之外,还有转账功能,能够进行个人之间的大额资金交易。

  在程文浩看来,虽然大部分网络红包数额有限,主要用来娱己娱人。但是送礼者可以通过提高单笔金额和发放频次加大送礼力度,确实具有成为利益输送新渠道的潜力。

  “一分也是爱”是一句关于网络抢红包的流行语。也有人认为,区区小数额与传统方式相比存在很大差异,滋生腐败的能量能有多大?对此,程文浩分析道,正因为网络红包数额有限,一般只有几十上百元,多用于日常的人情往来,所以极易导致公职人员麻痹大意,认为收到的网络红包不过是“毛毛雨”,不违反党规政纪国法。“送礼者恰恰是利用了网络红包的这个特点,用‘人情往来’的外衣掩盖其利益输送的本质,在潜移默化中与公职人员拉近关系、深化感情,最终达到长期利用对方的目的。”

  利用网络红包输送利益属“微腐败”

  “纪委将‘微信红包’和‘电子礼品’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体现了有关部门对腐败新现象新趋势的高度敏感性和预见力。”程文浩建议,网络红包借助新的信息工具,大大提高了利益输送的效率和隐蔽性,给反腐倡廉工作带来了新挑战。反腐机关一方面要紧跟科技发展动态,适时扩大战线,防止出现监督“盲区”,另一方面则要积极研究这些新媒体新工具的特点,找到应对策略。

  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樊红敏认为,福建省纪委、杭州市纪委等都将“微信红包”纳入监管的范围,中纪委也将“微信红包”和“电子礼品”等列入“反四风”查处范围,说明我国反腐败与廉政建设能够与时俱进,体现了反腐无禁区、无死角,但对新出现的腐败现象从制度上加以明确规定,加强监管,有利于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反腐新格局。

  樊红敏告诉记者,网络红包中存在的利益输送,属于“微腐败”,具有传染性和腐蚀性,在群众中会形成恶劣影响。纪检部门关注网络红包中可能存在的腐败问题,并加强监管,再进一步完善监管制度和相关规定,彰显了中央零容忍的反腐败决心,有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对于全社会降低腐败容忍度、建立廉洁价值观,并最终形成廉洁社会有重大意义。

  公职人员需认清哪些红包不可“抢”

  利用网络红包收礼送礼被许多人看作是“最愚蠢的贿赂方式”,因为各级纪检机关只需要与金融部门、运营商加强合作,从数据流中筛查可疑线索,就可以发现异常支付、异常交易的蛛丝马迹。但受访专家指出,海量的数据及微信群组易组建易解散的性质等也为监管增加了难度。

  程文浩表示,我国的公职人员有数百万人,想要从日常的海量交易信息中及时发现对公职人员的不当利益输送,难度颇大。而且公职人员也是社会一员,亲朋好友之间过年过节相互发个网络红包,也属于人情往来。如何区分网络红包中的正常人际交往与不当利益输送,难度和工作量均大。他建议,有关部门在进行技术监控的同时,还需要对公职人员及时做出警示和提醒,帮助其认清工作关系和社会关系之间的界限。

  “公职人员既是公民,同时又承担公职,具有双重身份。因此,对公职人员日常行为的要求不能等同于对一般公民的要求。”他进一步分析,在中国这样的人情社会,公私之间的界限有时确实比较模糊。从原则上讲,公职人员对与其有工作关系或业务往来的人士所发放的网络红包,应采取拒绝的态度,以防范其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甚至被人故意“下套”。

  “网络红包必须连通实名卡,便于司法机关调查取证。在客观上导致了送礼和收礼的风险,对于利益输送双方来说,网络红包可谓‘机遇’和风险并存。”程文浩提醒道,对于网络红包等新生事物所蕴含的潜在廉政风险,有关部门确实需要提前预见、及时预警、充分应对,尽快能提高其交易风险,以此来遏制公职人员通过网络红包收受礼金的动机。

  “应明确人情和腐败的界限,让公职人员在价值观和认识上树立防腐意识。”樊红敏同样认为,打击网络红包类“微腐败”,对于公职人员的腐败认识、廉洁价值观的形成有重要作用。